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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分期收入属于利息,不是手续费!

2月5日,财政部、银保监会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银行从事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形成的金融资产,企业不得将其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记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或在利润表中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列示。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在所有银行的2020年年报中,信用卡分期手续费需从“中间收入”板块移至“利息收入”板块,此举将“抽水”不少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简称“中收”)占比数据。

分期手续费属于“利息”

“零利率”、“免息分期”……这些都是银行常用的信用卡营销宣传语。但“免息”并非真的免费,银行向客户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仍是其一项收益。

长期以来,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是否属于利息,一直存有争议。某股份行计财部总经理告诉记者,以往不少银行将信用卡分期手续费计入财报非息收入的“手续费及佣金”一栏,将其默认是银行卡手续费的一部分,并不属于利息收入,以此优化中间收入数据。

而上述《通知》提到,如果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应当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记入“利息收入”科目,并在利润表中的“利息收入”项目列示。

业内人士认为,信用卡的分期手续费,实际是在客户透支消费这一借贷行为基础上收取的,本质上是信用卡应还款的利息,具有利息的性质。

前述银行计财部人士表示,实际上,针对银行信用卡乱收费现象,近几年监管多次下发相关文件,并多次进行检查清理。在此背景下,银行在会计准则方面的“取巧”空间缩窄,会计分类逐步规范,目前已有银行修改了这一项目分类。

记者翻阅2019年上市银行年报发现,目前招商银行已将持卡人分期收入记为利息收入。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也均从2019年起,对信用卡现金分期收入进行了重新分类,将其从手续费收入分类转至利息收入,并重述了相关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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