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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红河分行因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被罚30万元

12月14日晚间,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更新处罚公告显示,广发银行红河分行因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加重企业负担,被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红河监管分局于11月19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银保监会处罚公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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