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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取消房企住房公积金贷款 期房阶段性履约保证金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取消开发企业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阶段性履约保证金。

今后,合肥市新受理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合作楼盘,将不再采取向开发企业设立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承办银行三方共同监管账户缴存履约保证金方式,担保履行期间保证责任。本次新政出台前已缴存至三方共管账户的履约保证金不再纳入三方共同监管范围。

同时,开发企业不得因履约保证金取消而拒绝履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依法应当履行的责任。开发企业应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购房人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违规拒贷;在房屋竣工交付后,严格按相关规定及《住房公积金委托担保贷款按揭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及时为借款人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严格按《住房公积金委托担保贷款按揭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限内办妥抵押权登记手续,并及时交付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指定的贷款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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